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显然增加了企业违规用工的成本,到时候想要辞退员工就得更加谨慎了。”昨天,义乌多家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许多规定也触动了他们今后如何用工的神经。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期的临近,部分义乌企业业主对新的劳资关系将何去何从表现出了焦虑。能否实现“劳资双赢”,还需要企业主们多花些心思在上面。
不签订合同将付双薪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最晚也要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将按照一定期限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将促使企业正视不签订合同劳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义乌一家知名化妆品企业人事科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义乌中小型企业众多,许多用人企业一直以来并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口头协议,这种做法从明年起行不通了。
“不管企业是否心甘情愿,签订劳动合同都将成为必经程序,除非企业愿意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代价。另外,以试用期的办法来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也被堵上了缺口。”陈先生说,旧劳动法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前有企业钻试用期空子反复录用员工的旧习,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员工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对需要熟练员工的企业来说,试用期不再是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渠道。
用工义务要摆上台面说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和劳动报酬等细节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这种情况下,高污染或高强度操作的岗位无法再以低廉的报酬招到劳动者,企业只能付出相应的报酬去招人。”从事纺织印染行业的业主黄孜生对这条规定有点无奈。
黄孜生坦言,以前因为求职者众多,像印染这类工作通常能以相对较低的工资招到员工,有时候根本不用说清楚做什么岗位就能招到人,但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告之用工义务的规定,让他不得不考虑招人时应该如何应对,“万一招的人以没有明确告知投诉企业,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显然弊大于利;如果以相应的高工资招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又会带来压力,这个矛盾不太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