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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日应错开

作者:     来源:晋江经济报     日期::2008-06-18     点击: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到期日应尽量错开。”上周日,在一场关于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挑战的讲座上,上海德明劳动法律领域首席咨询培训师李世根如是说道。该讲座由泉州市经济委员会主办、泉州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协办。

  在讲座上,李世根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解析,他提醒企业,在当前法律背景下,企业将面临用工新模式,企业需细化招聘管理,对薪酬福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对企业的长期用工要特别慎重处理。为此,李世根表示,合同的期限应普遍以短期为主,同时应错时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旺季到期的合同应尽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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