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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打包塑料袋最高罚款1万元

作者:     来源:石狮日报     日期::2008-07-23     点击:

  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后,7月10日,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服装店、书店等零售服务场所也纳入“限塑”范围,这意味着市民以后到快餐店打包时,塑料袋将不再免费提供。市工商部门提醒餐饮店、服装店、书店等,免费为顾客提供塑料袋,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

  现状:大部分餐饮店等还未加入“限塑”行列

  “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公布实施以来,我市的餐饮店、服装店、书店等零售服务场所有何反应和动静呢?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快餐店、服装店和书店。记者发现,不少经营者只知道6月1日起实施“限塑令”,而对于“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不少经营者表示还不知道。因此,餐饮店、服装店、书店等免费为顾客提供塑料袋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但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服装店和书店已经自觉加入“限塑”的行列。“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为宣传全民环保理念做点事,为什么不做呢?”延年路一家书店的老板笑着对记者说。

  此外,当得知快餐厅以后不能再免费提供塑料袋时,八七路一家快餐厅老板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通知,因此暂时还没有收费,等接到通知后,他们肯定会照规执行。他同时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如果大家(指其他餐厅)都收费的话,那就无话可说,可如果只有我收费,而其他餐厅不收费的话,那么肯定会影响到我的生意。”

  部门:免费提供打包塑料袋最高罚款1万元

  记者从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获悉,目前,他们已经收到有关部门转发的“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接下来他们将加大对补充意见的宣传力度,并组织各镇(街道)分局,对全市餐饮店、服装店、书店等零售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未按照补充意见执行的,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另据介绍,自“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对全市塑料袋市场、塑料袋经营户以及商品零售场所使用塑料袋的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处4起违法“涉塑”案件,并开出了泉州实施“限塑令”以来的首张罚单。(记者陈平华杰)

  图为延年路一家书店在收银台上摆出了“限塑”提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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