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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校服迈出"阳光采购"第一步

作者:     来源:中国服饰报     日期::2008-07-23     点击:

  长期以来,我市的学生校服都是通过学校与厂家直接挂钩销售,关于校服质量和价格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学生家长投诉的焦点之一,如何让学生穿上“价廉物美”的校服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受市教育局委托,昨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将中小学校服采购纳入到政府采购的范畴进行公开招标,引起了各方的关注。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也许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但至少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迈出了“阳光采购”的第一步。

  “阳光采购”的破冰之履

  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校服采购不属财政支出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主要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价格,达到让家长、学校、学生都满意的目的;另一方面,校服采购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大,集中采购可有效遏制“校服腐败”。

  该负责人还说,由教育部门去采购校服,无论价格有多低、质量有多好,都会让人认为其中有水份,现在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中小学校服的定点生产服务企业,改变了教育部门在采购校服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使校服的采购秩序得到了规范,这是在“阳光采购”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破冰之履”。可以肯定,实行招标采购后,学生校服的质量将会比过去更好,价格也会更加合理。

  严格监管校服生产

  昨天的招标会最终确定的是谁有资格成为校服的供应商,至于供应商取得资格后有关部门如何监管?市教育局计财科的温仕强表示,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中标供应商和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生产前对面料进行质检备案,合格后才能生产。在生产出成衣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市,对于不合格产品,学校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自购买之日起不低于半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要履行更换、重作、退货等义务,并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属于有效投诉。有效投诉超过3次的,将撤销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此外,为了方便学生购买,供应商至少要在江门市区(蓬江区)设立一个销售点。为了保证合理价格,采购中心在招标时已经明确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在具体销售时,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但不得向上浮动。

  提供平台让家长参与?

  据悉,校服公开招标采购的做法目前已经在国内一些城市推开,学校只是校服消费的“中间人”,家长和学生才是消费的主体。作为消费者,应该有权决定购买什么款式、什么价位的校服,也应该知道校服从哪里买的,校服的价格是怎样形成的,但所有的事情都由学校和评审专家替家长做了,家长只有按照学校的要求交钱的份,这显然并不合理。对此,市教育局计财科的温仕强回应说,教育部门也有考虑提供一定的平台,让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决定校服的订购,但具体的操作办法还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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