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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税收优惠

作者:     来源:晋江经济报     日期::2008-07-25     点击: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已正式印发出台。

  依据《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据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欲申请的企业可到国家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或晋江科技网(www.jjkjj.gov.cn)查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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