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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狮日报
日期::20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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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泉州市统计局获悉,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联合公布的“2007年度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泉州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值为0.843吨标准煤/万元,比全省低0.032吨标准煤/万元,从低到高排位居各设区市第六位;单位GDP能耗下降3.48%,基本完成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下降3.50%的目标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值为0.8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7.15%;单位GDP电耗指标值为1164.57千瓦时/万元,下降0.15%。(叶周福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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